2017-18赛季CBA常规赛第18轮四川对阵浙江的比赛中,四川队哈达迪与浙江队张永鹏在拼抢中双双倒地,倒地后哈达迪用脚踢张永鹏的头部。对此,CBA公司开出罚单,对四川队哈达迪做出通报批评、停赛2场并处以罚款5万元。
原文如下:
各俱乐部、赛区:
2017年12月19日,2017—2018赛季CBA联赛常规赛第十八轮(场序176),浙江稠州篮球俱乐部稠州银行篮球队(以下简称“浙江稠州银行队”)与四川金强篮球俱乐部品胜篮球队(以下简称“四川品胜队”)的比赛进行到第三节还剩8分22秒时,四川品胜队15号球员哈达迪在本队前场接队友传球,球被绕前防守的浙江稠州银行队76号球员张永鹏从正面破坏,哈达迪与张永鹏在拼抢中双双倒地。哈达迪倒地之后用脚踢张永鹏的头部,当时被裁判员判罚违体犯规。经赛后认定,哈达迪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体育道德,并且违反了联赛相关规定,极易引发赛场秩序混乱。
为严肃联赛纪律,根据2017—2018赛季《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准则》(以下简称《纪律准则》)第二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,给予四川品胜队15号球员哈达迪通报批评、停赛2场(停赛场次为2017年12月21日第十九轮和2017年12月24日第二十轮的比赛)并处以罚款5万元的处罚。罚款的缴纳请按照《纪律准则》第一章第十四条之规定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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